杭州市农业农村局(杭州市乡村振兴局)关于废止(宣布失效)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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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(杭州市乡村振兴局)关于废止(宣布失效)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各区、县(市)农业农村局,局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: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,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,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,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,现予以公布(具体目录见附件)。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。 附件:1.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杭州市农业农村局(杭州市乡村振兴局)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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